郑上路存在严重的坑槽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郑上路(上街荥阳边界---万山路口)的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存在大量坑槽,最深的达到20余厘米,荥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拒不履行公路养护职责。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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