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关于南苑春光小区改自来水的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是南苑春光小区改自来水,想问一下,我们当初买房在南苑春光小区A10,当时房管局下属惠民公司说这房是房管局建设的,合同显示的也是南苑春光经济适用房小区,购房合同及房款是由房管局下属公司惠民公司签订及收取,同属一个小区,为什么自来水改造只改造南苑春光东院和西院,我们难道不属于南苑春光的业主?那为什么签合同的是房管局惠民公司呢而不是沈洼村或者乔楼镇呢?既然房管局惠民公司和购房者签订了合同,为什么区别对待?后续是否都是区别对待?作为房管局及其下属惠民公司就是这样让买房者没有水吃?作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希望就改自来水一事给我们这些购房者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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