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
郑州市教育局:
《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馆、中心等。
《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指出,落实各级政府教育工作法定职责,依法完善区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明晰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名称,独立设置的初中移交后保留原有校名;完全中学拆分后,高中名称规范为 “郑州市第 XX 高级中学”,初中名称规范为 “郑州市第 XX初级中学”。
郑州市上街区的学校名称并不规范。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原为完全中学,初、高中分离之后,设立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前者为初级中学,后者为高级中学,两所学校的名称极其相似,不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要求。郑州市第一〇〇中学内设机构七个,包括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作为一所初级中学,学校名称并未使用“郑州市第 XX初级中学”。
郑州市教育局应当责成上街区教育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立即整改,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立即更名为“郑州市第二外国语高级中学”,郑州市第二外国语中学立即更名为“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初级中学”,郑州市第一〇〇中学立即更名为“郑州市第一〇〇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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