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幸福港湾小区物业违法预收租户一年物业费,我是租户,租了幸福港湾小区9号楼901室,于2024年4月20号去物业办公室被要求必须缴纳1年物业费3890元,由于特殊原因,在2024年5月15号退租,同时去物业说明情况啦,要求退还10个月费用,物业经理态度嚣横跋扈,直接告知不退,你随便投诉,租户要求政府有关单位彻查此事,并退还租户10个月物业费,租户有缴纳费用收据为凭证,就这个问题我已反应1个月的时间啦,没有任何人来解决,老百姓的事,就这么难解决吗,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就看不到老百姓的问题吗,就不给老百姓解决问题吗?任由他们为非做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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