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建立“村民微信群”是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由此可知,“村民微信群”的核心功能是实现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辅助功能是便于村民对于党务、村务、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于各项村级事务,槐树洼村党支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必须通过村民微信群向广大村民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刘河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刘河镇(含环翠峪景区)各村是否建立村民微信群?村级事务是否通过村民微信群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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