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非法行为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基层干部提供的信息,国道234线、陇海西路建设使用荥阳市槐树洼村的集体土地,荥阳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非法批地行为。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非法批地行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书面提请郑州市纪委监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收国道234线、陇海西路建设使用的槐树洼村集体土地,必须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如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不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本人将提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依法处理。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第五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五)督察二室。负责对河南省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提出约谈、移交移送、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联系电话:0531-8815397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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