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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支付的保障程度不应当低于农民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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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09:0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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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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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提升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教师工资支付的保障程度不应当低于农民工。近几年来,河南省荥阳市拖欠教师工资现象非常严重,主要包括平时考核补贴、农村教师工作补贴、年度考核奖励、文明校园奖励、取暖费、高考监考劳务费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建立保障教师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教师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荥阳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二、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各学校应当按月考核教师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荥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教师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教师本人的工资清单。
       四、对于荥阳市人民政府严重拖欠教师工资违法行为,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五、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应当向郑州市纪委监委提出书面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荥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人社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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