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江南旅游度假区”严重误导人民群众,明显违反《地名管理条例》
荥阳市人民政府:
《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二)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三)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
荥阳市广武镇沿黄快速路以北有一个所谓“忆江南旅游度假区”,从名称看应当是旅游景区,群众长途跋涉抵达之后才发现名不副实,所谓“忆江南旅游度假区”根本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设立的旅游景区,而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企业的擅自命名行为明显违反《地名管理条例》。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民政局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案企业擅自进行地名命名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责令立即改正,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地名命名。作为居民住宅区,应当命名为“某某居民小区X号院”,不得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不得使用“忆江南旅游度假区”、“忆江南度假区”等与地理实体的实际性质不符合的非法名称。
二、对于企业在沿黄快速路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忆江南旅游度假区”、“忆江南省级旅游区”等路标、广告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予以拆除。责令涉案企业及时通知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等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电子地图中不得使用“忆江南旅游度假区”、“忆江南度假区”等非法名称,应当使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批准的地名作为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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