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不得包庇纵容荥阳市政府的违法行为
郑州市民政局:
荥阳市人民政府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拒不考虑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拒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于2002年擅自变更荥阳市乔楼镇行政区域界线,将槐树洼村由乔楼镇划入索河街道,严重违反《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民政局答复,经查,截至目前,各级没有审批或发布关于将槐树洼村由乔楼镇划入索河街道行政区划变更的文件。目前,槐树洼村在行政区划上仍属于乔楼镇。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
荥阳市人民政府没有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将乔楼镇槐树洼村整建制委托索河街道代管,明显违反《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民政局必须依法采取下列监督整改措施:
一、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提交郑州市人民政府,由郑州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立即改正。必须立即恢复乔楼镇人民政府对于槐树洼村的全部管理权限,坚决撤销索河街道对于槐树洼村的非法管理权限。
二、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郑州市纪委监委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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