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于郑州市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违法行为,群众要求郑州市司法局加强监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郑州市司法局居然答复“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及宗教信仰的限制,但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实际用人需求设置一定的年龄、学历等招聘要求”,他们认为这些就业歧视都是合法合理的,这种错误认知正是司法行政部门消极不作为的根源。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郑州市司法局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司法行政部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告知“律师事务所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构成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跟踪调查、督促提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立即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 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所有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针对性跟踪调查、督促提醒。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