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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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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 11:0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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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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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荥阳市的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工作极其混乱,行政机关内设机构非法使用事业编制,违法提拔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担任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股级领导干部。
    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责令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本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行政事业混编混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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