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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必须贯通协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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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6 10:3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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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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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必须贯通协同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86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根据互联网公开的信息,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在职干部吴可攀,2011年8月与他人合伙成立荥阳市长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登记机关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荥阳市乔楼镇蔡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40BAYN6D,法定代表人王红军,经营范围建筑安装、道路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公职人员吴可攀持有公司60%股份,属于实际控制人。2015年7月,该公司因严重违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司随后注销。
    吴可攀作为公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干部,严重违反《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然经商、办企业,违法行为长达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线索的收集、管理、分析、研判等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线索移送等工作。
     二、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荥阳市长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公职人员吴可攀违法问题线索、荥阳市长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移送荥阳市纪委监委,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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