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
荥阳市委组织部:
自2002年1月30日以来,在索河街道、城关村、宋平阳、田志杰的操控下,槐树洼村党支部陷入软弱涣散状态,拒不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宋平阳、田志杰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例如伙同房地产公司欺骗群众签订第二期拆迁补偿协议,长期扣押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股权证书,非法剥夺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剥夺全体村民参加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治权利,党群干群关系恶化。
2024年10月,郑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槐树洼村移交乔楼镇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管理。但是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截至目前,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仍然全面管控槐树洼村。
2025年3月下旬,根据荥阳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意见,中共乔楼镇槐树洼村党支部已经成立。但是截至目前,过去了一个月时间,乔楼镇党委并未在槐树洼村召开会议宣读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文件,拒不履行对槐树洼村各项工作的领导职责,导致各项工作陷入困境。目前的槐树洼村处于“两不管”状态,人民群众遇到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知道到底该去乔楼镇党委、人民政府反映,还是去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反映,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
据说索河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打算联合乔楼镇党委领导干部,对槐树洼村党支部进行突击提前换届,擅自任命或者“选举”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涉嫌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此行径提出强烈谴责。
一、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在索河街道非法管控槐树洼村的二十多年时间,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选人用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槐树洼连续两任党支部书记宋平阳(2002.1---2023.3)、田志杰(2023年3月至今)均迅速异化为“土皇帝”,制造了大量的党群、干群矛盾,恣意侵害槐树洼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安置房拖延近七年不能向群众交付,过渡费拖欠多年,肆意侵害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非法扣押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股权证书。
由此可知,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在槐树洼村早已经威信扫地,没有任何资格向乔楼镇党委提出槐树洼村党支部领导人员调整的建议,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二、乔楼镇党委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文件自2025年3月下旬送达乔楼镇党委,至今已经约30日,乔楼镇党委领导干部拒不立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命令,拒不履行对槐树洼村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甚至打算突击提拔任命或非法“选举”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三、处理建议
鉴于槐树洼村的重大、特殊、复杂情况,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乔楼镇党委的领导干部,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将槐树洼村党支部列入市级重点督办对象,坚决禁止乔楼镇党委以任何方式突击任命或者非法“选举”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
由于索河街道党工委的严重错误,导致槐树洼村党支部并未参与2020年全省村级党组织集中换届,连续两任党支部书记宋平阳(2002.1---2023.3)、田志杰(2023年3月至今)均为土皇帝、村霸、腐败分子,中共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在乔楼镇党委撤销田志杰的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之后,村党支部委员总数仅有4人,陈晓、袁卫星、袁志飞、宋金凤,不符合“党支部委员总额为奇数”的组织原则,如果乔楼镇党委强行组织槐树洼村党支部委员会议实施所谓“党支部书记选举”,反而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
(三)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责令乔楼镇党委立即免除田志杰的“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一切职务,村干部工作补贴发放至2025年3月。
(四)为了实现平稳过渡,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责令乔楼镇党委安排槐树洼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党支部书记,代理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全省村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市委组织部应当切实加强对槐树洼村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帮扶力度,确保2025年11月依法依规产生顺应党心民心的新一届槐树洼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党支部委员总额应当为奇数(5人为宜)。
如果中共荥阳市委及其组织部拒不履行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槐树洼村党支部陷入混乱无序、软弱瘫痪状态,本人将向中共中央第五巡视组提出报告,由上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处理。中共中央第五巡视组,被巡视地区,河南省,值班电话,0371-61006688,专门邮政信箱:河南省郑州市A065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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