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094|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说说电价调整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08:0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3-6 14:47

       经常说物价改革,说明了就是涨价。每次听政会,实际就是涨价会。这次阶梯电价,节约能源,减少浪费,理由很足很充分,老百姓能理解。但是就是不知道根据从何处得来,我看电视里说,北京市的居民用电,一档电量是230度,每度电价4角多,河南一档电量150度,电价0.56元。我在想,河南的老百姓啥时间比北京的老百姓收入高了这么一大截呢?这一建中原经济区,收入就这么快就上去了?这恐怕是发改委领导的工资水平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6-21 09:55:33 |只看该作者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委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郑州市物价局同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两个单位并无隶属关系。根据政府机构职能分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没有管理物价的职能。您所反映的电价调整问题,建议您与市物价局联系咨询。
    最后,希望您对我委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12-6 16:24:5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2-12-6 16:26: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2-5-14 17:26:12 |只看该作者
中原儿女支持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2-5-14 20:06:36 |只看该作者
咱也跟着北京标准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7#
发表于 2012-5-15 08:14:40 |只看该作者
jjfxiaoyu 发表于 2012-5-14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原儿女支持你

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人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2-5-15 11:09:32 |只看该作者
建议领导能综合考虑一下郑州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再定方案!
哪怕是考虑一下郑州的人均GDP也行呀。
怎么会比北京高出这么多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2-12-12 16:46: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随着全省阶梯电价的执行,都市村庄高额收取电费问题日益突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到了大量的投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相关报导,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也深入都市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价格部门检查和调查的情况
      (一)检查情况。在郑州四环以内的城中村出租户有3.01万户,从检查情况看,都有不同程度的涨价行为,有的房东将电价涨到1.5/度,有的涨到了2元/度。
      (二)收取高额电费的原因。目前,郑州市城中村的房子大部分为整栋出租,一栋楼里最多能住近百户租客,虽然房东在每个租客房间里都安装了一个分电表,但电力部门按房东总表计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后,房东的总表读数远远高于第三档电量标准,再加上整栋楼照明用电的公摊和线路损耗,导致了城中村房东高额收取租客电费现象。
       二、有关政策依据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180千瓦时),仍按现行电价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260千瓦时),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
居民住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三、建议
       目前,我们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将调查了解到的相关问题已经上报省发改委,并提出承租户严格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或者承租户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建议。
       阶梯电价政策实行后,如何解决出租房高价结算电费行为问题,河南省发改委正在研究。待新的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纠正并规范乱涨价行为。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郑州市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2 07:2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