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广厦城市之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调查,广厦城市之巅小区的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因此广厦城市之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另外,由于广厦城市之巅小区项目目前还没有完全竣工,不具备收费条件。金水区物价局已告知物业公司,待小区的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完工后方可向业主收费。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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