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项第4目,“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经了解目前部分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网友在郑州人民医院进行了体检,但是检查结果均为“佩戴助听装置为正常”,并无详细数据。车管所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一直按照公安部111号令规定严格执行,从来没有不允许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办理驾驶证,在办理驾驶证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为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着想,另一方面也要严把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必须慎重对待,认真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