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书记:
今年我市学校实行岗位工资,作为班主任,我被单位聘用到七级岗位,但是在兑现工资时,人事局只按八级岗位兑现工资。原因是我前几年岗位低。实际情况是,我前几年因为没有找人,高职低聘了两年,从工资上我吃亏了。现在人事制度改革,说什么“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难道我只能下不能上,何况,2010年新评的中学高级教师全部兑现了七级岗位工资,难道我的资历没有他们长?难道他们能提高,我干得再好都没有用,永远就不能恢复?如果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如果到处找人送礼走关系,才兑现工资,而不是根据实际岗位兑现工资,人事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精神怎么去落实到位?同时,我也想问一下人事局,我的七级岗位,兑现八级工资,依据是什么?难道我还得再送礼才兑现工资吗?难道人事制度是鼓励不干活的人吗?
一个中学教师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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