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金蓝湾小区开发商要违规收费问题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电保证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要求用电总户过分户变更时需业主缴纳400元/户的用电保证金,若业主自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无恶意拖欠电费,郑州电力公司承诺于2012年6月30日前退还业主。
二、房本代办费:此项费用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费用,60元/户。
三、房屋测绘费、可视对讲费的问题正在调查中。
为了便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亟早解决,请您将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购房合同、委托测绘合同等)及您的交费票据提供至我科,以便我们调查。
电话:67189823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市人大院内)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