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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乐园物业公司仍无证收取高价物业费对业主停水停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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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8:14: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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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2-6-19 09:38

金秋乐园物业公司仍无证收取高价物业费对业主停水停电

    龙湖双湖大道金秋乐园物业公司在新郑市有关部门限期办理收费许可证,立即恢复对业主正常供水供电的情况下,至今仍没有办理物业收费许可证,并继续不给对物业收费有意见的业主停止续交水电费,业主无法正常生活。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 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却强行收取1元/平方的高价物业费,经业主投诉,2012年3月12日,物价部门对金秋物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给予行政警告及责令15日内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至今物业公司拒不到有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停水停电,还扣压为业主办理的房产证。
  •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但不按协议中要求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入住3、4年了,至今没有兑现“免费为入住业主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前期物业管理上承诺2008年完成的小区可视对讲门铃、紧急呼叫、天然气报警等安全设施没有启用;协议约定的每天打扫卫生和清远垃圾变成了每周一次......,服务质量极差。
  • 物业公司乱收费,除垃圾清运费以外,违规收取业主的200-300元的装修管理费。
  • 物业公司非法垄断小区资源,限制正规的联通、电信等公司在小区安装固定电话、宽带、有限电视,转给私人承包获取非法收益,安装使用收费高、维修服务差,业主反响强烈。
    请看新闻部门有关调查报道:
    v/b/73205391-2275252025.html
       v/b/73205162-2275252025.html

    我们的拆求是:
  • 立即为所有业主正常供水供电,使业主正常续交水电费。并最终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收取有关费用,不需要物业代管;
  • 在没有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提供相应质量服务的情况下,按物价部门批复的0.38元/平方收费,以前多收取的费用退还业主或折抵后期的物业费;
  • 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有线电视、电话等资源的垄断,业主自主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 物业公司停止对业主的所有乱收费项目;
  • 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渴望有关部门迅速介入查处,制止开发商的非法行为,为广大百姓主持公道。
                     金秋乐园小区广大业主



此信息来自: 新郑龙湖宜居教育园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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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30 10:48:36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派相关人员到该小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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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6 11:28:53 |只看该作者
您好!
      关于金秋乐园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单位之前已于5月11-14日对郑州市金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提供了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该《协议》第五条、第七条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及费用,所以该小区现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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