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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面积的产权归谁所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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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1:1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桐柏北路101号院银田花园的一名普通居民。我们小区的社区办公用房现在被朱屯大队第六小队的村民所堵,无法为我们正常办公;另外我们小区是一个拥有70栋楼房,3000多户居民左右的大社区,竟然没有正式的社区办公用房,没有任何活动室供小区居民娱乐休闲。我们小区居民代表到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取了有关小区规划图纸,小区规划图的上面明显标注有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配电房、商业网点、垃圾站等,并且以上面积在规划图纸上明确标注属于公建面积。

针对此情况,我们请问房管局两个问题:

1、                      以上公建面积产权归谁所有?全体业主、开发商、国家

2、                      对于在小区公建面积上建筑的房屋,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出售或买卖?

以上问题我们曾经咨询城建规划管理局,被告知以上情况应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是办理房屋产权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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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30 14:49: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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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6-4 09:29: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产权人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进行买卖,但不管产权人是谁,配建房屋的的用途不能改变。
    再次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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