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的女孩叫张金凤,因先天唇腭裂被亲生父母遗弃,2004年2月15日被该村村民发现,当时村里很多人去看,却没有人愿意把她带走,最后被村民张中院抱走抚养,现在已经八岁了,却还没有户口。村干部说张中院家是全村最穷的,妻子有病,眼睛看东西模糊,自己身体不好,全家人靠养几只羊和两人低保勉强度日。村里小学考虑到他家的特殊情况,让她入学,但因没有户口不能办理学籍。在农村,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没有人报案。村里几次想帮助给她解决户口,让她办理学籍,到派出所一问,只有有出生证明或抱养证明才能办理户口。金凤是弃u婴,没有出生证明;当时没有报案,派出所没有备案,没有派出所的备案手续和证明民政局不能办理抱养证明。听说只有持出生证明和抱养证明这两个途径才能给金凤上户口。出生证明这个肯定行不通,难道村委会和当时发现金凤群众的证明就不能让民政局给开个抱养证明吗?这么困难的一个家庭,收养了这个被遗弃的孩子,给了他关爱,我们这个社会就不能给他多一点关爱,让她有户口,正常入学吗?希望民政局领导能够考虑到金凤和金凤家的实际情况,给金凤出具证明,让她能入户口,成为一个公民,享受到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