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置业公司在郑东新区开发的尚书苑住宅项目,在一无准售证,二无售房合同、三无价格的情况下,于2001年1月,以缴纳诚意金的名义,向客户收取巨额资金。诚意金分为白金客户、黄金客户和钻石客户,分别缴纳30万、20万、10万元,共计600户左右,金额上亿元人民币。在给客户的“认购告知函”上承诺“将在2011年1月22日之后,根据诚意金缴纳额陆续安排客户分批次进行选房活动”。时至今日,选房的事渺无音讯。同年3月,郑州市出台了限购政策,部分已缴款的客户失去了购房资格,这完全是该公司当时在“三无”的情况下违规运作造成的,责任不在客户。失去购房资格的客户,要求该公司退回诚意金并补偿占用资金的利息,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该公司断然拒绝,称“退款可以,不付利息”。
客户的资金都是把不到期的定期存款取出,或借或贷凑起来的,都是付出了代价的。 该公司占用客户几十万资金达一年半之久,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是个不小的数目。我们要求查处该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按银行同期存贷款利息给客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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