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0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滨河花园的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20:24: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6 14:49

滨河花园经适房小区房屋买卖现象严重,物业利用小区空地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中饱私囊!
买卖房屋有图为证。关于滨河花园小区出现的问题本人已反映不止一次,但是收效甚微,不知有关部门是否会有所作为?是不想查还是不敢差,或是压根就没有准备差呢?希望可以给老百姓一个确切的答案!!!老百姓要的不是答复的结果,而是亲眼看到的结果!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2 14:16: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6 10:20: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经济房网上转让问题,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相关处室调查了解。现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滨河花园”是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管城回族区紫辰路315号,共建27栋楼,2009年竣工交房装修入住。该小区13、15号楼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该经济适用住房于2009年签订买卖合同,到目前为止,还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根据(郑政[2011]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须由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出具书面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住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为此,网上叫卖经济适用住房无法律政策依据,也不可能形成事实。如果采取现在交钱入住,5年后再进行过户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旦政策有变化不能过户,或单方违约不予过户,都没有法律支持,受害的是当事人。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买房时一定按政策规定办理,谨防上当受骗。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办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宣传和管理的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67883317。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04:4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