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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百姓(下派单位:郑州市)(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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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08:0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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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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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8 17:04


我们是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的居民和商户,住在国道107龙湖段两侧,我们的房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手续,办的有房产证。现在我们这里在搞一项拆迁工程,名为107国道拓宽及生态廊道建设绿化工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107现有宽度为15米,且国道两侧的建筑物间距约在70米左右,按照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4月18日的批前公示,龙湖镇镇区路面宽度为70米,两侧各增加50生态廊道绿化带,也就是说共计170米,龙湖镇以南路面宽24米,我们就此事咨询规划局,为什么到我们镇区就由24米调整为70米呢?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你们龙湖镇里的要求不是我们的意思!
而早在2012年4月9号,龙湖镇各村委的工作人员来通知我们的商户,让赶快搬走要拆房了,4月2号,村委工作人员来找到我们说要测量房子面积,我们就问怎么个赔偿方案,他们说砖混552元每平米,框架690每平米,(这个标准比郑州市09年规定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还低),我们说我们的房子办的有国土证房产证,我们地处龙湖镇镇中心位置,商品房大约在每平米5千元左右,地价每亩大约在200万左右,他们说国有土地证齐全的也是这个标准,而且还不先给钱,等先把房子拆了再解决后来问题,也不签订任何协议!我们不愿意,他们就让电工强行把我们的水电都断掉,我们让他们出示相关的征地文件,他们也拿不出来,就这样把我们的商户赶走,我们的房子租不出去,生意做不成,使我们丧失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我们把停电投诉到新郑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这是龙湖镇政府的要求,我们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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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25 15:27: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生态廊道建设,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新政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郑州市都在围绕廊道建设全面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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