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27号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帐户划入资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类范围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