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以下疑问,谢谢:
1、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情况进行罚款20元依据省交通条例第51条中,“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如何理解?何为封闭?何为开放?如郑州市中原路、陇海路、建设路、嵩山路、伊河路等算封闭还是开放?是否应该在相应路段标示封闭及开放?
2、省交通条例第49条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为何郑州交警二大队对每个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都要罚款?不交罚款的就要收缴非机动车钥匙继而进行教育(教育方式、地点等内容不详),该处理依据是什么?
3、该项罚款是否属于行政执法内容?有无具体程序?罚款是否收支两条线?现场罚款收缴后如何管理?用途?
4、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对这类处理有异议的话应该如何维权?向谁反映?由谁答复?
望逐条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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