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已处理
郑高新区
处理时间
2012-2-20 09:39
使用道具 举报
社区管理员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2-2-6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信任。“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 ...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2012年度优秀管理员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10:5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