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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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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11:1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一表述不准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登记失业状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者,已经实现就业,甚至需要雇佣其它劳动者为其工作,显然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就业形式的一种,灵活就业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即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已经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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