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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贵单位回复过,我们以为解决了呢,其实不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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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0:2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5:36

经查,盛世港湾小区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目前正在建设中,物业公司还不知道具体交房日期,也没有收取物业费。目前,开发商在房管局确定的招标价格是0.80元/月·平方米,而该小区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中原区物价局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标准执行。因此目前该小区的物业费标准并没有确定。以上情况特此说明!再次感谢网友的来帖!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我们已被迫签了协议物业费仍然是0.8元/月。平米。望领导过问一下,既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又主持了公道。

谢谢管理员   。

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我们小区都是多层建筑,不知道执行的什么标准,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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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9 15:09: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感谢你的来帖,现就盛世港湾小区物业费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盛世港湾小区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交房,物业公司已到中原区物价局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该物业公司与小区部分业主所签订的物业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无效的。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批复《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若物业公司存在其它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中原区价格举报电话691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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