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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国际华都业主共有区域不是只应该物业一家说的算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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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9 21:5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24 10:27


此处是一号楼与十号楼之间规划的地上停车位。锦艺物业单方面禁止业主在此停车,哄抬地下停车位的价格。导致业主停车紧张。




此处是售楼部前,在规划上应该是业主的会所,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此处有部分停车位,但是锦艺物业的保安禁止业主将车停放在此处,房管局的领导你们见过这么霸道的物业吗?什么都是物业一家说的算的,这是我们业主共有区域但是我们业主却没有话语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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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10 10:43: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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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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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2-2-10 14:52:5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2-10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

车位的确预留了,就是不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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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2-2-13 10:42:10 |只看该作者
物业说让用就让用,说不让就不让,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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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5#
发表于 2012-2-22 10:56:36 |只看该作者
规划的有停车位置啊。房管局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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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2-22 15:52: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地面有部分停车位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临时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停车场的情况属实。据我们调查,该小区地面仅有30余个地面停车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办法,它的使用与地下销售停车位并没有直接关系。看到您的情况反映后,我局已经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方案,恢复该区域的业主停车使用功能。
   请网友关注近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的公告或参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该区域停车使用向业主发放的调查问卷。
   小区现在售楼部所在的位置,网友认为是业主的会所。经过我局调查,此位置是办公楼不是会所,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根据《物业法》精神,开发企业有权处分。
   以上对网友的回复,如有异议可直接拨打电话:67889731。我们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

点评

郑州黑土  基本满意,但物业太霸道。  发表于 2012-2-2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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