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本人在中岳大街千惠超市购买方欣泰香米一袋、500克红娘健康枣三袋、牛肉条三包。以上三种商品均存在生虫、霉变及保质期过期等现象。因当天是法定假日,星期一上午本人将情况反映给市区工商所,并根据程序递交申诉书及购物小票复印件。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所应该向消费者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从申诉之日起已经八天,市区工商所没有给消费者任何回复!!!本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触一发而动全局,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监管已经提升到政治高度,做为登封市区商品流通的监管部门,针对该超市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期待一个答复;
详细情况请询问市区工商所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