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7.12在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七街上的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丹尼斯七天地”的“一天地”即丹尼斯CBDA馆)购买了两袋“龙发开心果”的休闲食品。随后发现在未启封的情况下,该食品内均有红色塑料绳子。在食用过程中塑料绳子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隐患,不得而知!如图所示: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消费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该超市,然而一周过去了,消费者未得到任何答复,现恳请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有个清澈的放心的购物环境撑起一片蓝天!!毕竟民以食为天!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谢谢(该超市留有消费者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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