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所指的业务叫委托提取还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缴存和已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统一管理机构。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2、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少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
3、申请人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当月没有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4、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如果上述条件您都满足,根据您所述“我09年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那么您只需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郑州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委托协议》就可以了。公积金综合业务办事大厅地址:
1、百花路大厅: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
2、花园路大厅: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中国银行二楼
3、郑东新区大厅: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中国银行二楼
您可以选择就近的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客服热线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