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广汇PAMA小区有关收费的情况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经调查,广汇PAMA小区大部分业主未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汇PAMA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局已责成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金水区物价局办理相关物业收费手续。广汇PAMA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另据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河南广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广汇PAMA小区负一、二层按套办理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具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产权人具有处分权。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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