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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涉嫌商业欺诈,现不退购房者定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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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0: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8-29 10:23

您好:
  我于7月18日交定金两万订购了中原路与华山路交警二大队隔壁的金龙佳苑一套房,开发商是河南葛龙实业有限公司。但随后发现房子产权只有60年,与开发商交涉退定金无果后,无奈准备交首付款。但开发商拿出一份空白购房合同,要求先交首付款再签合同,而且合同内容是不与我沟通的。

我觉得这太难以接受,要求退定金,但开发商拒退。他们一直推托说他们负责人不在,他们做不了主。

现请求主管领导们给指导一下,我目前该怎么处理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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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1 10:57: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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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8-1 10:57: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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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8-3 09:37:48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民反映的房子产权只有60年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一个过程,开发企业拿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经过房地产开发建设形成商品房向社会出售时,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不足70年,具体剩余多少年限根据开发建设过程长短而定,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对房子使用没有什么影响,网民没必要担忧房子产权年限问题。
关于网民反映的合同签约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针对具体条款,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不签。如果发现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版存在霸王条款,可以向我局反映。
关于退定金问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网民反映情况来看,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理由不够充分。
同时,我们还与金龙佳苑项目开发企业河南葛龙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公司完全政策规定和销售程序执行,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客户愿意购房,双方可以继续协商确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客户不愿意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为此,建议网民和河南葛龙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矛盾,实在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解决。如果网民还有其他疑问,请到我局现场反映或拨打96555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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