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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国道郑州堤刘收费站是199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009年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通告》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4月30日中午12时起,河南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收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收取政府还贷车辆通行费。第六条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省正在运营的15个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不在本次取消收费的范围。3l0国道郑州堤刘收费站是香港天裕投资有限公司和中牟县交通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的,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收费站,属全省保留的15个经营性收费站之列,故该站不在撤站之列,现仍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因此该公司经批准的中外合资合同约定的收费经营期限及外商在合同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故是否拆除收费站要按法律办事。
然而,随着郑汴一体化,郑州新区的发展要求,堤刘收费站已逐渐影响了中牟经济的发展,在去年市、县两级政府积极申请和努力下,省政府于2011年元月份下文同意将收费站搬迁到中牟县官渡镇板桥道班附近,后因310国道改线原因,该站的搬迁需等上级有关部门将310国道改线路线定下来后,再建站搬迁。目前310国道改线仍未定,所以堤刘收费站搬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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