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因无法和您取得联系,现对您的投诉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财政局、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第二条规定:非自然垄断经营的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 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我们调查,该商场的停车场分为两部分,一处是由二七区车管会管理的停车场,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另一处停车场(广场内)属于商场所有,按照规定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我们已分别要求二七区车管会及华润万家对其下属停车场加强管理,进行收费公示。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是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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