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收取每平方3元的转让手续费,该住房转让手续费是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新建商品房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每平方米,由转让方(开发公司)承担。
我局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向转让方(开发公司)收取此费用。
房产证的办理一般均有开发公司集中办证,办证时缴纳此项费用,由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为其出具发票,如您是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所以此项费用会由该业主先行垫付,待其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由其本人凭已开发票再向开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开发公司有义务将业主先行垫付的现金退还给业主。退款过程如有困难,届时我局可协助该业主办理此事。
关于开发商乱收费问题,不属我局职能管辖范围,建议您向物价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