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金水路玉凤路路东名门地产(省邮政家属院)的业主,鸿福物业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管理水平,能力低下,为了自己管理方便,竟然不允许业主的私家车停在小区公共车位上,多次给物业方便交涉,他们竟然以自己邮政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自居,什么这不是小区,这是邮政家属院 在这里住 就得听我们的!
请相关主管单位给予帮助解决,小区公共设施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不是你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 物业公司不让业主把车停在公共车位上,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如果有依照的那一条哪一款?请给我们大家说清楚。
下派到:
1. 金水区房管局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