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二七区黄河科技学院体育学院的一名学生,今年第一学期开学,学校通知强制实习,必须去学校规定的单位去上班,以下单位:我爱运动,唯瑜伽健身会所,艾博健身俱乐部,黄金时代,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维体,汝河路一小,八中,实习需要交费二百元,并且以上单位中的几个学校实习不发工资,健身俱乐部象征性的发几百块钱。如果不去的话不给必修课学分,意思就是毕业不了了。领导说,好,你不去指定地方实习?也行,必须去国家单位实习,并且写下承诺书,承诺毕业后该实习单位会接收你为正式职员。否则等着重修实习学分!(注意:必须是国家单位)请问这是一个悖论吗?请问谁能完成你这样的要求?学生们都十分不满,苦于无处诉苦。教育条例是规定学生必须修满实习学分,但是是强制的吗?是必须让你牵着鼻子走吗?请大家说说这样的行为合理吗?该怎么样维护学生的权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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