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派人专门调查处理,现在该案件处于如下阶段:
接此批件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小区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我委检察人员于2012年 3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检查通知书》牟价检通【2012】第7012号文书。《调阅材料告知书》【2012】第7012号文书要求“中牟县昶盛物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前将2009年10月至今的收费帐薄、凭证、及收费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委接受检查。我委又于2012年3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牟价改【2012】7012号与《未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登记表》牟价未【2012】7012号,责令该公司在2012年3月13日前予以改正,按照检查的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接受检查。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经落实该公司确实存在乱收费行为我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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