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商园田花园廉租房住户(残疾低保户),根据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廉租房家庭的物业费由政府买单。
郑政[2009]51号《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上明确规定“持有“郑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给予实际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郑州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
郑政[2011]76号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要积极采取不同形式的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此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拨款,廉租房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定期支付。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因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请问领导为什么文件出台这么久了,怎么还没有执行?政府为廉租房租户承担物业费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全国都很少见。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出台,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有头有尾地把好事办好,让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抚政策,而“有头无尾”的工作不仅会伤了百姓的心,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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