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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豫花园违规收费(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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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7:45: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3-1-15 09:58

我曾经向你们反应过我们海豫花园乱收费的问题,我们的物业费1.6一平方,并且是在交房后强迫业主签的物业收费合同,否则不交钥匙给业主,按照中国的法律解释为此行为严重违法,她们应该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而非市场指导价,她们还一直未见到物价部门核发给她们的收费许可证她们这是在无证收费简直就是地痞无赖黑社会,希望物价部门严查此类黑物业净化郑州物价市场。海豫花园地址位于长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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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7 11:01: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据调查,该小区收费是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的约定收取,收费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京广路海豫花园  在2012-9-7 23:0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你们这是在帮他们说话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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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7 12:08:35 |只看该作者
没有在收费标准许可下,物业强制业主签署收费协议,这就是政府监管的杰作,期间反应多次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到现在还是拖着问题,收费快半年了证也没有,只恨他爹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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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7 16:11: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你入住的时候已经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你反映的收费问题,请向物价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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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7 23:10:3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可是在入住时被迫签的物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条例这应该属于后期物业他们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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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4 16:2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你入住的时候已经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你反映的收费问题,请向物价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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