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物业公司有关违规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同时约定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服务豫海花园的物业公司在房管局的中标价格是每月每平方米1.60元,但此收费标准没有与业主在签订售房合同时约定,该小区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二七区物价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尽快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待收费标准核定后,物业公司按照核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
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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