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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之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结案。由于举报人是匿名举报,没有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核实进一步的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67439828进一步反映您的情况。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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