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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h6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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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霍经理的公开回复意见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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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20 16:26:44 |只看该作者


再次郑重告知,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霍国强霍经理,请加强你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请立即停止侵害业主名誉。请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中伤诽谤诋毁业主。请摆正位置,不要习惯于以小区统治者自居,不要自认为大权在握,涉及小区的事情统统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请不要视自己管理的小区为“地盘”,势力范围,就以为物业公司是这个“地盘”的老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是弱势的,业主除了拒交管理费,别无他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物业公司按时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请物业公司把业主应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给业主。关于收费问题,你公司既已起诉业主,就等法院的判决吧,法院不是物业公司的法院也不是物业公司的后花园,所以物业费该如何交,交多少,不是你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就算的,业主在没有看到收到合法合理的收费依据前,强行收取或断电逼迫收取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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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20 17:03:36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19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物业公司,当你拒绝提供履行服务的时候,你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业主支付对等的义务呢?

电梯你用了吗 ...

当你质问业主使用电梯,使用二次供水,享受楼梯打扫、垃圾清运的时候,请扪心自问一下,佳亿花园里面哪一点哪一块是物业公司拥有物业所有权的呢?物业公司人员在佳亿花园里面是否都是飘在空中?没有使用没有占用业主的公用设施公用部位?你办公产生的垃圾是否都直接空中蒸发了?你利用办公时间消耗业主提供的物业费到公众媒体上诋毁侮辱诽谤中伤业主,你这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哪一条哪一款履行义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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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9-20 17:13:13 |只看该作者


我很想有自己专属的电梯,有自己专属的供水系统,有自己专属的保洁服务,恨不得一刻也不停留在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的高压统治之下,可是,没办法,我没有那么财大气粗,也没有物业所炫耀的你们公司根基很深。同时,我也不是奥特曼,也不是蜘蛛侠,我只是一个小业主,所以,我飞不上楼顶,所以只好借用我已经分摊过成本的业主公用设施公用部位,才能得以回家。如果物业公司只是一方面告知停止一切服务,同时又随意索取物业费,这是强买强卖好不好?请永远记得并遵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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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20 17:23:58 |只看该作者
还要再呼吁一下,请物业公司赶快修复停车库的出入口车辆道闸管理系统,该道闸已经损坏月余,物业公司请提高办事效率,请把诋毁诽谤谩骂业主的水平和劲头用到对全体业主的服务工作上,目前地下车库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进出共用一个出入口,且常开,没有任何设施,车辆可以随意进出,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短短的地下车库的坡道,如果上面一辆车进入,同时车库一辆车出去,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互相让开。请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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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9-21 16:47:55 |只看该作者
车库系统已经升级过。现在正在从新发卡。难心等待。
公用部位面积是已经分摊过。但是平常不需要维护吗?维护不要费用吗?
其他,不再回复,一切等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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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9-22 12:34:16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21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车库系统已经升级过。现在正在从新发卡。难心等待。
公用部位面积是已经分摊过。但是平常不需要维护吗?维 ...

公用部位需要维护。这个毋庸置疑。但请不要偷换概念。你公司郑重其事发函告知对业主停止一切服务,而且你公司并没有告知业主如何自己平常维护?业主如何做到自助服务?至于维护费用,既然是你停止服务,至于维护费,你就不要多虑了。还是多想想怎么提高对全体业主的服务才好,而不是在这里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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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12-9-27 17:58: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9月22日上午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经过了解,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一些纠纷已存在多时,目前,物业企业希望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双方存在的问题,辖区法院已经受理,择日开厅,希望网友做好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人民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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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9-28 13:11: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9-27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9月22日上午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经过了解,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一 ...

哦,不过,对于物业公司经理在公众媒体上的对业主诋毁诽谤,损毁业主名誉的行为,请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企业发生这样的道德问题以及职业素养低劣问题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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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9-29 09:28:22 |只看该作者
纠纷的产生是多种原因,如果能平常心态或以对方立场考虑,可能会和谐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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