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新郑郭店镇街东曹的居民,基于家里现在在搞新农村改造,我有一些问题想请教领导。我现在家里的户口本上有我(媳妇)、我老公、我儿子、我老公他哥哥(就他一个人)、我婆婆五个人的名字,户主是我婆婆。我想问下到时候分安置房的时候房产证上和土地使用证上是不是只写户主(也就是我婆婆)的名字,或是到时候分房每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名字要由户主来定,再或是按实际每小家来分,比如我和我老公、儿子属于一小户,给我单独分开呢?请您一定要在万忙之中回复我一下,这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家里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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