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0年9月就购买了位于郑密路上的兴达集团开发的房子,其对外宣传称叫做兴达锦绣园,在实际签约时改成了锦绣花苑,我们在不知情情况下损失了长达7年的土地使用权。这个先不说,现在主要说的是,当时签约交房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到目前为止,该黑心开发商已经推迟交房3次,至今未交房,去其售楼部问询时,其接待员拒不给出预期交房时间,并蛮横表示“赔你违约金、你不要找事”。关键是我们等着住房子,你给出违约金第一是应该的和必须的、第二违约金也不是逃避责任的挡板。目前我们几十户甚至数百户业主合法权益完全丧失,社会和谐在哪里?郑州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也对这种情况进行过报道,但石沉大海,也再无信息。我们很多业主对这一情况非常气愤,纷纷提出退房,但是这牵涉到我们房产限购、房贷利息、购房契税等种种诸多问题,恳请贵局对我们遇到的这种情况给予依法干预,能强制开发商交房、或者退房和赔偿。我们知道房管局下属有专职的办案机构,房管执法稽查大队,现敦请贵局启动执法程序,严厉惩处不法开发商,切实维护,急盼在心通桥上公开回复。否则我们将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贵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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