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举报老鸦陈新村东南角涉嫌焚烧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第一次调查:惠济工商分局与2012年9月29日上午接到心通桥网民的投诉后,既于下午由我单位一所长带领辖区管理员前往该处进行调查落实。“网友举报老鸦陈新村东南角涉嫌焚烧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
一、调查情况如下:
1、该处有三家废旧塑料分拣站,东边大院一家、南边两家,三家院内堆满了大量废旧塑料。
2、涉嫌焚烧垃圾一事经询问三个分拣站人员,据他们说”焚烧垃圾地点是在东院南墙外一村民所为(一个老太太),三个院内存放的废旧塑料都是易燃品,最忌烟火,焚烧垃圾一事有,但不是他们所为,也不是在院内。”
二、处理结果如下:
1、对三家分拣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变更)营业登记。
2、上报分局涉嫌焚烧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第二次调查:2012年10月9日下午接到分局转来信息,我所关于“网友举报老鸦陈新村东南角涉嫌焚烧垃圾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的答复没有的到网友的认可,逐再次由所长带领一副所长及辖区管理员三人前往该处进行调查落实并照相取证。调查情况及答复如下:
1、经现场与网友发来的照片对比,网友是在北面一高层建筑上拍摄的照片,起火点被一七层楼阻挡,只能看到烟雾很大,不能直接看到起火点。
2、经分拣站工作人员指点,我们来到东大院南墙外向东通往一处耕地的路上,现场看到一处被烟熏黑的一段墙面(有照片),基本可以确定是起火点。因为起火点是在三个院子之间的小路上,所以网友误认为起火点是在分拣站内由其工作人员所为。
3、经分析在该处焚烧东西的可能是分拣站人员、也可能是新村村民所为,焚烧的残留物也看不到了,所以无从查证。
4、工商部门能采取的措施:因为在经营场所外焚烧垃圾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管理范围,我们只能劝阻三个分拣站的人员,今后不要在该处焚烧垃圾,他们也做了承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以上答复不知网友是否满意?如有问题可直接联系我们。 惠济分局老鸦陈工商所所长司军友,联系电话:13*******80
依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影响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应该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管理。
二十七条内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强制清除……”其中第十二条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市容。
谢谢网友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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