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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庄村的村规民约为什么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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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2:5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子湖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2-3-19 09:57

龙子湖街夏庄社区2008年制定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出门的闺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凌驾于宪法之上吗,现在夏庄村的村规民约不就是违反了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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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2 12:59:08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为什么现在夏庄村的村规民约就可以超越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为什么夏庄社区2008年制定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出门的闺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是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的,并报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请搞清楚制定的村规民约是不是可以不管宪法的规定,自己任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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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12 16:24: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该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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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16 13:06:24 |只看该作者
已经过去一周了,为什么还没有答复???是明知违法而继续违之,还是想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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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16 16:00:09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了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如果您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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